新疆/乌鲁木齐-2026-02-12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新疆皓天凌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阿克苏市服务效能提升工程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新疆皓天凌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阿克苏市朝阳街*号银基王朝第*幢**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公司在代理阿克苏市住建局阿克苏市服务效能提升工程项目(项目编号:*********)中涉嫌擅自改变评审结果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阿克苏市服务效能提升工程项目(项目编号:*********),预算金额**万元,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该项目于****年*月**日开标,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共*家。评标结束后,你公司以投标企业主动澄清并放弃投标为由,擅自在系统中进行了回退操作,并将该项目以供应商不足*家为由作废标处理。上述事实具体有以下证据为凭*.招标公告;*.废标公告;*.评审过程截图;*.调查(询问)笔录。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的相关规定。****年*月*日,我机关向你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阿市财罚告〔****〕*号),依法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和内容,以及你公司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
六、处罚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七十八条第(九)项和《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三条第四款相关规定。
七、处罚结果
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壹万元整(*****.**元)。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阿克苏市财政局
*、联系人:贾健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皓天凌翔).***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