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福财购罚字〔2026〕3号)
2026-02-14
新疆/阿勒泰 质疑投诉
福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福财购罚字〔2026〕3号)
新疆/阿勒泰-2026-02-14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新疆瀚展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福海县第一高级中学高考设备提升及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新疆瀚展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迎宾路克兰区**号万驰广场*栋十四层***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年新疆瀚展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福海县第一高级中学高考设备提升及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福海县****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物理、化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时,招标文件部分条款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体情形如下:*.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时间是开标前**日;*.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设置了横向比较打分(区间分)未量化;*.要求投标人提供信用查询;*.报价得分设置了低于控制价**%;*.资格审查表与符合性审查表有重复审查条款。
新疆瀚展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以上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财库〔****〕***号文件中:“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以及财库〔****〕**号文件中:“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等相关规定。

六、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罚如下:

七、处罚结果

给予新疆瀚展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警告处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我机关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福海县财政局

*、联系人:沈小波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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