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2026-02-26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共温宿县委政法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共温宿县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托乎拉路***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温宿县委政法委****年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于****年**月**日开标,中标单位新疆正宇泽希商贸有限公司于**月*日以该项目点位较为多且分散为由向采购单位提交《弃标函》,经核查,本次项目招标文件未具体说明供货地点,招标文文件采购需求不具体,不明确;该项目于**月**日第二次开标,中标单位新疆德泰致远商贸有限公司,中标结果发布后,该公司以个人问题为由提交《弃标函》,采购单位收到《弃标函》后,未按程序发布顺延公告的情况下,私下与第二、第三候选人告知顺延意向,第二、第三名候选人也提交《弃标函》,最终该项目出现第二次废标。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相关规定。
七、处罚结果
对中共温宿县委政法委员会进行警告处分,责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于*月*日之前将处理结果报温宿县财政局。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温宿县财政局
*、联系人:比力克孜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