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市-2025-05-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塔城市预制菜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澳飞特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定州市西城区行定西路与西关北街交叉口西南***米
被投诉人:新疆中和鼎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塔城市新城区伊宁路***号
五、基本情况
河北澳飞特商贸有限公司因不服新疆中和鼎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塔城市预制菜生产线建设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提起采购项目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依法受理该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项产品制造商为北京鑫飞鹏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取得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及经营行政许可。
投诉事项*:“刀具紫外线消毒柜、**综合清洗站”产品制造商北京鑫飞鹏业科技有限公司无消毒产品生产销售资质。
投诉事项*:“电动叉车”产品制造商宁波全友伟伦物流设备有限公司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行政许可资质。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年修订)》,需认证的产品为额定电压不超过****家用电器,而该项目采购的电器为用于生产线上的专用电器,额定电压为****,不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投诉事项*不成立。
*、经核查采购文件,“刀具紫外线消毒柜”是由采购方根据实际情况及使用场所制定尺寸、材质等相关参数要求,“刀具紫外线消毒柜”核心产品“紫外线消毒管”由南昌市扬帆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经查询,南昌市扬帆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已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且公司规模为微型企业;“**综合清洗站”为一般清洗装置,本身并不具备消毒功能。投诉事项*不成立。
*、经核查,新疆欧仕鑫商贸有限公司所提供的“电动地牛”是由宁波全友伟伦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宇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代工生产,双方已签订***代工协议,是委托加工关系。定制产品出厂时使用宁波全友伟伦设备有限公司品牌,货物的设计、质量标准、参数要求等核心技术由宁波全友伟伦物流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并承担质量、售后等相关责任,浙江宇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仅为加工方,不承担产品相关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被委托企业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经查询,浙江宇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公司规模属于小型企业。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鉴于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塔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塔城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