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2025-05-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阿勒泰市阿拉哈克镇阿禾公路托勒海特文化旅游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盛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文化路*区天润嘉园一栋三层*号
被投诉人:新疆博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博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五、基本情况
阿勒泰市阿拉哈克镇人民政府委托新疆博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阿勒泰市阿拉哈克镇阿禾公路托勒海特文化旅游建设项目”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预算金额***万元。新疆盛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代理机构作出的答复,于 **** 年 * 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章规定,本机关于**** 年* 月*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现已调查终结。
具体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我司投标文件中存在哪些不足或被扣分之处,能否给予详细反馈,我公司对质疑回复不满意。代理机构质疑回复函中,*.投标文件中存在没有提供相关售后人员信息证件等,具体详见我公司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简历;*.没有明确的违约经济赔偿金额承诺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 处理依据:本机关****年*月**日组织论证会,召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对投诉事项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评分表中各项评分均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未存在违规打分的情况。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六条“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第六十九条“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可以告知投诉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 处理结果:鉴于以上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阿勒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勒泰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