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5-19
新疆/喀什 质疑投诉
叶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喀什-2025-05-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叶城县****年乌吉热克乡特色水产育苗养殖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澳飞特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定州市西城区兴定西路与西关北街交叉口西南***米

被投诉人*新疆天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中亚商贸城**号楼*楼

被投诉人*叶城县乌吉热克乡人民政府

地址:乌吉热克乡人民政府

相关供应商:四川渔光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断***号*栋**层*号

五、基本情况

河北澳飞特商贸有限公司对“叶城县****年乌吉热克乡特色水产育苗养殖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回复内容不满,于****年*月**日对该项目发起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单位四川渔光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产品(电线电缆)制造商为“金杯电工(成都)有限公司”。“金杯电工(成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年年报公示报告数据显示其自身母公司主体为大型企业,且本次招标类别属于“农、林、牧、副、渔”,营收≥*****万元属于大型企业;“金杯电工(成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做出无效中标处理;*、对本项目中标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 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经与金杯电工有限公司所属注册登记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协查认定金杯电工有限公司属于中型企业。
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叶城县人民政府或喀什地区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叶城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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