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2025-05-2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奇台县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文沃(宁波)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供电路***号
被投诉人*:奇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东关街***号(奇台县人民医院老园区)*号楼*楼
被投诉人*:奇台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天山东部现代农产品物流园*区农资*号楼二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奇台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奇台县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未以书面形式回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 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答复,已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十三条规定。
投诉事项*.评分标准将具有电子信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计算机及应用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文博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且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物联网应用技术工程师证书作为加分项,涉嫌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将▲项技术参数每有一页负偏离扣*分;其他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分作为评分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将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的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评分项,涉嫌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将安全性能:为确保文物安全,采用安全设计,通过防爆安全认证,投标文件中提供防爆机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作为评分项,涉嫌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不符合法律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结合被投诉人的答复,经审查,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法定的*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结合被投诉人的答复,经审查,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且供应商经验和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如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可以在评审因素中适当考虑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但采购需求中未提及到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结合被投诉人的答复,经审查,依据《政府采购和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未当细化和量化到相应区间,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 *.结合被投诉人的答复,经审查,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第九条的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结合被投诉人的答复,经审查,依据《政府采购和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未当细化和量化到相应区间,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奇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奇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奇台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