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2025-05-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巩留县****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云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康宁佳苑一期**栋*号商铺
被投诉人:新疆鑫铭永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伊宁市中原国际综合楼*座****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新疆鑫铭永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以邮寄形式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投诉事项*:在投标活动中,我方报价为基准价,得分为满分,但我方此次评审得分仅为**.*分,故此,我方认为此次在项目评审中严重怀疑存在不公正、不公平的行为。
投诉事项*:我方完全满足招标要求,各项评标项都满足,但最终的得分仅为**.*分,我公司对此次评分结果提出质疑。
投诉事项*:通过开标现场公布的内容,投标单位报价高出市场价三倍左右,我公司严重怀疑存在价格虚高严重浪费国家资源,严重怀疑存在串标、围标行为。
本机关审核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经认真核对新疆云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其中无线互动控制软件、专业图像分析软件、数字切片浏览系统“★ ”重要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第*项:参数指标中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带“★ ”的条款为重要参数条款,对应条款要求,全满足得**分,不满足重要参数条款一项扣*.*分,扣完为止。注释:*.带“★ ”项需要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参数内有要求的以参数内要求为准,不能完全满足的按负偏离处理)。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 ”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彩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提供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证书,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要求,得 * 分。
关于投诉事项*:经核实,该事项超出已质疑事项范围,不属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也未提供相关违法违规证据证明材料,不符合投诉受理的法定条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商务部分评审标准逻辑上存在相互矛盾,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第二十五条: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本机关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本项目予以废标,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相关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巩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巩留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