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2025-05-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海县****年教育优质均衡及普及普惠建设项目*音体美器材及科学实验室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科国建(新疆)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南路***号龙庭华清园
被投诉人*: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号新疆软件园创智大厦*座**层****室
被投诉人*:福海县教育局(福海县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地址:福海县银海路***号
五、基本情况
中科国建(新疆)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满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福海县****年教育优质均衡及普及普惠建设项目*音体美器材及科学实验室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依据于****年*月**日,由福海县教育局组织的由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招标的,在福海县****年教育优质均衡及普及普惠建设项目*音体美器材及科学实验室采购司对我公司的审定评标结果,严重质疑。
经核实:福海县****年教育优质均衡及普及普惠建设项目*音体美器材及科学实验室采购(项目编号:******************)公开招标评审过程中,山东谷泉仪器有限公司与中科国建(新疆)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视频演示中“多媒体球幕投影演示仪(数字星球系统)”演示视频为同一人拍摄,视频名称、大小、格式、演示内容完全一致。山东谷泉仪器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还提供了深圳市百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多媒体球幕投影演示仪(数字星球系统)”给予山东谷泉仪器有限公司唯一授权并加盖公章。
中科国建(新疆)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投小学、初中音乐教学器材制造商为北京爱芝音教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山东谷泉仪器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投五线谱电教板制造商也为北京爱芝音教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所投产品又采用了同一制造商北京爱芝音教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产品,并在投标文件都将该公司简化为“爱芝音”公司。中科国建(新疆)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投“实验台”制造商为江苏优盛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了该公司两份“双面膜实芯理化板”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但在检测报告中人为删除了制造商江苏优盛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章。山东谷泉仪器有限公司所投“教师演示台、实验台”在分项报价表及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都标明制造商为山东鄄城腾飞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但提供“教师演示台”(***至***)检测报告制造商均为江苏优盛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实验台”检测报告***至***制造商均为江苏优盛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实验台(含书包斗)”检测报告制造商为山东鄄城腾飞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其中***、***的实验台台面两份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也分别为:**********、**********,与中科国建(新疆)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验台”检测报告完全一致。以上事实证明,中科国建(新疆)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山东谷泉仪器有限公司参加投标时使用同一演示视频,使用同一制造商产品进行报价,在招标文件中还使用了相同的检测报告,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规定情形,视为串通投标;同时两家公司还提供虚假检测报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情形。
投诉事项*:依据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公示的“项目名称:福海县****年教育优质均衡及普及普惠建设项目*音体美器材及科学实验室采购,项目编号:******************”的中标结果。损害了我公司的中标权益。经核实:中科国建(新疆)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山东谷泉仪器有限公司具有关联性,同时存在串标围标情形。评标委员会认为视频演示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认定山东谷泉仪器有限公司、中科国建(新疆)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满足符合性审查条件合理合规。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福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海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