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决定书
2025-05-30
新疆/阿勒泰 质疑投诉
福海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决定书
新疆/阿勒泰-2025-05-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海县解特阿热勒镇阿勒玛巴克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承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中央广场*座****室

被投诉人*福海县解特阿热勒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海县解特阿热勒镇镇直

被投诉人*新疆建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鹏路****号万科大都会*号楼****室

五、基本情况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新疆鑫源福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因受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被依法审查起诉。该公司不具备履约能力,不具备依法有效的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因违法犯罪问题也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核实:本次投诉中投诉人将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概念混为一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对于“法人”的定义即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次项目招标中,福海县鑫源福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原法定代表人涉嫌个人犯罪,其行为属于个人法律责任范畴,与公司经营和履约能力无关,其投标资格原则上不受法定代表人个人违法行为直接影响,除非违法行为被认定为单位行为或公司行为,只要企业本身符合投标条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仍然可以参与投标活动,另外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也依据《公司法》及企业相关制度和报批程序执行推进。‌
同时依据《福海县解特阿热勒镇阿勒玛巴克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采购人提供了对应的印证资料,福海县鑫源福诚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福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海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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