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什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5-30
新疆/阿克苏 质疑投诉
乌什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阿克苏-2025-05-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乌什县“我爱浙疆”系列文化品牌工程—衢乌文化润疆宣传氛围营造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号骏景花园东御苑**栋****

被投诉人*中共乌什县委宣传部

地址:乌什县新城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片区管理委员会西园社区海棠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不服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中共乌什县委宣传部“乌什县‘我爱浙疆’系列文化品牌工程—衢乌文化润疆宣传氛围营造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该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项目服务地点的具体位置及未提供各个项目服务地点所需宣传牌和宣传标语的数量、规格、材质等相关参数,导致供应商无法根据采购需求计算成本及制定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含平面图、效果图及主要用材表)及人员配备方案,却在其评审标准中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方案及项目人员配备方案,并作为评审得分因素。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上述投诉事项:经核查,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三项:“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如首购订购、设计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一般采用谈判(磋商)方式采购,综合考虑以单方案报价、多方案报价以及性价比要求等因素选择评审方法,并根据实现项目目标的要求,采取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单一或者组合定价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
本项目属于文化品牌工程宣传氛围营造项目,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文化润疆宣传氛围营造,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
综上所述,该磋商文件合理合法,不存在不合法、不公正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本机关决定如下:上述投诉事项缺乏相关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乌什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什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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