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什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5-30
新疆/阿克苏 质疑投诉
乌什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阿克苏-2025-05-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乌什县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食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乌什县燕泉供销电商物流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乌什镇热斯太小镇*号*号商业楼*栋***号商铺

被投诉人*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层****室

被投诉人*乌什县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食材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全体评委)

地址:乌什县胜利中路**号乌什县民政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乌什县燕泉供销电商物流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服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乌什县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食材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磋商小组在审计报告评审环节存在错误判以单独的****年审计报告作为唯一有效的形式,且第四章评审办法中明确说明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也同样有效,我司提供的****年及****年合并专项审计报告和****年财务报表已充分涵盖相关财务状况内容,理应被视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不应仅凭报告形式且不按磋商文件对财务状况评审的要求就否定我司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给出的质疑答复,令我司深感失望与不满,其存在严重的避重就轻、敷衍塞责行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一:根据《乌什县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食材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第**项第*条第(*)款:“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加盖公章)”。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记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注意事项第*项要求:本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综上,磋商文件第二章第**项第*条第(*)款与第四章评审办法*.*.*所要求的文件内容不一致,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注意事项第*项,本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因此,企业准备投标文件时应当以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针对投诉事项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符合上述要求,质疑答复合法。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本机关决定如下:上述投诉事项缺乏相关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乌什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什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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