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2025-06-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阿勒泰地区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设备类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乌鲁木齐汇林通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号*号楼*号商铺
被投诉人: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阿勒泰市团结南路***号
五、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汇林通商贸有限公司不服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年*月**日就阿勒泰地区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设备类二次)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评审小组未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标准及条款进行评审,随意变更评审标准,判定我司竞标无效,损害我司权益。投诉人称:我公司在投标文件《技术明细表》中提供的产品参数均作出了实质性响应,若存在不完整的技术信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也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不能判定为无效竞标。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是评标委员会未要求澄清或者说明。同时,对于质疑回复函中仍以“不得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内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为由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理由牵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查明:
*.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符合性材料第三条“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加☆标注)”、**.*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知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四、技术文件(十二)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①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技术明细表(详细描述货物技术指标及性能,包括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及说明*.技术规格不得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内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综上内容乌鲁木齐汇林通商贸有限公司投诉的背负式风力灭火机、移动照明灯的技术参数是加“☆”标注实质性内容,不属于偏差内容,未按照要求明确技术参数,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完全复制”乌鲁木齐汇林通商贸有限公司质疑有误,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不得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内容”是指带范围的数据技术参数不得完全复制,因各厂家的数据技术参数不尽相同,其他通用的技术条款可以相同,但作为不同的投标人提供不同厂家产品的数据技术参数则是唯一具体的参数。例如:你公司提供的背负式风力灭火机发动机额定净功率/转速≥*.****/*****/***安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数据参数≥*.****/*****/***的要求;提供的移动照明灯照明装置在***处≥*****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数据参数***处≥*****的要求,乌鲁木齐汇林通商贸有限公司没有提供明确的技术数据参数,则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号令中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第六十三条第(六)款“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规定,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勒泰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