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区重点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6-05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区重点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乌鲁木齐-2025-06-0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城区重点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定州腾之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定州市大鹿庄乡帅村村北**号

被投诉人*乌鲁木齐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乌鲁木齐市草原监测站)

地址:南站货场东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号万科中央公园**栋*层

相关供应商:乌鲁木齐境驰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号新疆财富中心*****室/裙楼一层/*区/编号/*******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在乌鲁木齐境驰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河南欣成化工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查询不到。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乌鲁木齐境驰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制造商“河南欣农化工有限公司”误写成“河南欣成化工有限公司”属于笔误,投标文件有相应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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