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玉县财政局关于《墨玉县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项目(二期)新建内容-设备采购 》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6-11
新疆/和田 质疑投诉
墨玉县财政局关于《墨玉县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项目(二期)新建内容-设备采购 》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和田-2025-06-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墨玉县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项目(二期)新建内容*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南鎏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万家丽南路二段***号中南总部基地***栋****

被投诉人*新疆景正誉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和田市民街**号玉都国际广场银座*楼

被投诉人*墨玉县鑫顺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普恰克其镇玉吉米力克村*号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开标的《墨玉县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项目(二期)新建内容*设备采购(包一)》(编号:****************** 号),投诉人因不满意新疆景正誉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 年*月**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并调取了此项目的投标文件,现已审理终结。
投诉事项*:我公司出具质疑函新疆景正誉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给予受理,未真实的去跟厂家核对真实性。
查明的事实:经核查,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新疆景正誉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起质疑,新疆景正誉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已对质疑事项进行答复,投诉人仅提供没有生产厂家法人授权的声明函,主观揣测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缺乏事实依据,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材料不得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生产厂家若对供应商提供商品存有疑问可申请参与采购单位验收,非生产厂家产品,生产厂家可依法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责任。****年*月**日本机关给投诉人下发相关补正事项的补正通知书,截止****年*月**日投诉人未进行答复,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质疑函
*.代理机构质疑回复函
*.财政局补正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决定
根据湖南鎏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相关依据和本机关核查情况,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权利告知
本决定自送达(或邮寄)之日起效,如对我机关作出的投诉决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墨玉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本机关认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予以认可。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投诉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墨玉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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