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2025-06-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墨玉县普恰克其镇巴扎博依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虹森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吾库萨克镇广成国际商贸快递物流城项目*区一层****号
被投诉人*:新疆金木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北京东路**号*楼
被投诉人*:墨玉县普恰克其镇人民政府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墨玉县普恰克其镇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开标的《墨玉县普恰克其镇巴扎博依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编号: ********************),投诉人因不满意代理机构于****年*月**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本机关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调取了此项目的投标文件,现已审理终结。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的“报价明细表”第*条明确写明“必须和所提供的技术参数中的内容一致,不可缺项漏项,否则做废标处理”,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的中标公司“和田盛宸商贸有限公司”的“报价明细表”,在“规格型号”一栏中仅填写了产品型号,没有填写投标产品的规格技术参数,属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内要求的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判定废标。
查明的事实: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报价明细表》和《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同时发现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投诉事项成立。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究*.报价明细表*.技术文件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函中,仅凭主观看法对我公司提出的合法质疑进行回复,回复内容具有明显的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没有遵循法律法规的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查明的事实:经核查,代理机构质疑回复存在答复与事实不符的情形,投诉人对质疑回复三中所述“严重违反评标的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缺少事实依据,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决定
根据新疆虹森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相关依据和本机关核查情况,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本机关决定:该项目废标,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后续对相关当事人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部门经查证属实的, 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 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其他补充事宜
权利告知:
本决定自送达(或邮寄)之日起生效,如对我机关作出的投诉决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墨玉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本机关认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予以认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投诉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墨玉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