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6-13
新疆/阿勒泰 质疑投诉
阿勒泰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阿勒泰-2025-06-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阿勒泰市牧区动物防疫专用设施项目*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神小兽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国道以北,潘津路以东*号中苑家园*区*号综合楼*层***室

被投诉人*新疆跨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阿勒泰市红墩镇**栋*层*号

被投诉人*评审专家

地址:阿勒泰市

相关供应商:新疆德曌祥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玄武湖路***号万创中心**号楼**层****室

五、基本情况

阿勒泰市畜牧兽医站委托新疆跨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阿勒泰市牧区动物防疫专用设施项目*设备采购”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预算金额**.*万元。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告,****年*月**日开标,次日发布结果公告。新疆神小兽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提出质疑,****年*月**日代理机构回复质疑,该公司不服代理机构作出的答复,于 **** 年 * 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章规定,本机关于**** 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现已调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对被投诉人下达《投诉答复通知书》了解采购活动开展情况,对投诉事项和开标过程进行认真审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测试,中标企业提供的所有设备制造商均是中型企业,符合该项目资格要求。
投诉事项*:不成立。《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单位名称写为项目名称,属于明显的文字错误情形,根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规定,评审专家要求供应商澄清合法合规,并且上述情形下,供应商澄清也未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均是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本机关认为代理机构答复内容符合规定的,中标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企业类型澄清前后均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该明显的文字性错误,属于非实质性内容,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专家在开标过程中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是合法合规的。
*. 处理结果:鉴于以上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阿勒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勒泰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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