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6-16
新疆/阿勒泰 质疑投诉
吉木乃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阿勒泰-2025-06-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吉木乃县乡村旅游发展项目(别斯铁热克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满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清凉寺街道冠云中路***路

被投诉人*吉木乃县别斯铁热克乡人民政府

地址:吉木乃县别斯铁热克乡

被投诉人*新疆捷恒正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阿勒泰市金枫雅苑小区

相关供应商:河周创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石板岩镇圣相北路**号*号房间

五、基本情况

吉木乃县别斯铁热克乡人民政府委托新疆捷恒正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吉木乃县乡村旅游发展项目(别斯铁热克乡)”项目采购活动,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告,****年*月**日开评标。*月*日河北满辰科技有限公司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因代理机构 未按时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主要为中标企业发布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彩钢房(卫生间)、移动厕所、热水器……的制造商为河北天创管业有限公司,属于小型企业。投诉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河北天创管业有限公司在****年**月**日名称已变更为河北天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认为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继续使用已注销的企业名称进行申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
*、代理机构逾期未回复。主要为投诉人于****年*月*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未进行回复。要求:*、通知采购人暂停项目履约;*、对项目的中标结果做出无效中标处理;*、对中标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代理机构逾期未回复的行为进行处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经调查核实,制造商河北天创管业有限公司确实已于****年**月**日向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变更名称为河北天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变更与企业规模及中小企业划型并无关系,企业原中小企业身份未有改变,因此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不严谨问题,但不影响项目采购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相关规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关于投诉事项*,代理机构未逾期答复。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及第三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的第二款“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规定,对新疆捷恒正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对质疑进行答复的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吉木乃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木乃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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