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2025-06-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英吉沙县第二小学运动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林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色提力路*号院**号
被投诉人:新疆国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明升国际广场*栋**楼****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投诉人对答复结果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我机构提起投诉,我机构经研究后于****年*月*日决定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陕西中鼎宇峰建设有限公司未响应磋商文件,根据公示中标结果项目经理李英杰(注册证号:陕************)于****年*月**日开始在岐山县凤鸣镇水泊村、八角庙村雨污分流管道系统建设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工期**天。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在明知该项目要求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的情况下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而是在投诉人提出质疑后提供证明材料,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
投诉事项*:代理公司提供的质疑回复函变更项目经理的情况说明是否有效。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经核实,磋商文件中第*章 磋商邀请 二、申请人 资格要求:*本项目是特定资格要求及第*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 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中均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建造工程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在其他工程无在建项目”,该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的中标方项目经理李英杰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年*月**日公示的“岐山县凤鸣镇水泊村、八角庙村雨污分流管道系统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同时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年*月**日岐山县凤鸣镇人民政府就该项目项目经理变更事宜出具“关于凤鸣镇水泊村、八角庙村雨污分流管道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经理变更的通知”,并向监管部门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变更该项目的项目经理相关资料。但当地住建部门回复称,因该项目属于非标的政府采购类项目,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且项目资金来源为乡镇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经理变更事项不属于行业部门(住建部门)监管范围,因此项目经理变更由采购人岐山县凤鸣镇人民政府自行决定,无需报送住建部门,且因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正处于系统升级阶段,现阶段只作为公司备案平台,项目经理变更相关挂网端口尚未开放,暂不具备对外发布变更信息的技术条件,因此该项目在****年*月**日已完成项目经理变更手续,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经核实,磋商文件中并未明确要求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且在事实上在本项目开标前,前一项目的项目经理变更手续已完成,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经核实,根据岐山县住建部门出具不予受理的回复可证明质疑回复函中提及的变更项目经理的手续已完成,质疑回复函中关于变更项目经理的情况说明有效,投诉事项不成立。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该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英吉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英吉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吉沙县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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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第二小学运动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