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玉县财政局关于《墨玉县旅游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备采购》的投诉处理决定
2025-06-24
新疆/和田 质疑投诉
墨玉县财政局关于《墨玉县旅游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备采购》的投诉处理决定
新疆/和田-2025-06-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墨玉县旅游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傲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城镇果儿敏西街社区查鲁盖路西街*********(*****)

被投诉人*墨玉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墨玉县顾古则南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商投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德盛路**号楼*层***号

五、基本情况

新疆傲阳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墨玉县文旅局于****年*月**日就《墨玉县旅游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调取了此项目的投标文件,现已审理终结。
投诉事项*:根据中标公示的“主要标的信息附件清单”内容,其中“电源线”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认证已吊销”,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要求,属于虚假响应。
查明的事实:经核实,中标供应商提供该产品的制造商为“浙江拓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认证”于****年*月*日被撤销,该产品为非重要指标参数。根据中标供应商答复内容,其提供的产品为****年*月份生产,具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并附复查检验检测报告),采购人应加强履约验收,可邀请投诉人参与验收,中标供应商若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故该项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中标人及采购人投诉答复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撤销认证证书截图
投诉事项*:根据中标公示的“主要标的信息附件清单”内容,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细表没有详细列明所有产品的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投标报价、总价及产地。应当无法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能成为合格供应商。我司投诉评审专家没有履行好职责,在《投标报价明细表》存在明显的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没有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影响本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
查明的事实:经核查,中标结果公示为中标供应商主要标的物的信息,并未全部进行公示,通过评审专家协助核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满足相关要求,故该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专家回复函*.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明细表
投诉事项*:依据中标公告的“标的信息附件清单”核实其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品牌、型号,其户外广播中“管理电脑”品牌为“长城”,不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广播系统设备须为同一厂家产品”的要求;且户外广播中“室外音柱***”、“广播主机”的中标产品品牌为:****天歌,其生产的产品不满足本项目的招标参数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反法律法规。
查明的事实:经核查,有标注“★”的为重要指标参数,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不响应的不得分,中标供应商并未得满分。通过评审专家协助核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满足相关要求,中标供应商及采购人在投诉答复中提供了电脑强制节能认证,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满足参数要求,采购人应加强履约验收,可邀请投诉人参与验收,中标供应商若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中标人及采购人投诉答复书*.电脑强制节能认证证书*.专家打分*.专家回复函
投诉事项*:依据中标公告的“标的信息附件清单”内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多款产品不符合本项目的招标内容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违反法律法规。
查明的事实:通过评审专家协助核实,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满足相关要求,故该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专家回复函*.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明细表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新疆傲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相关依据和本机关核查情况,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不影响中标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决定自送达(或邮寄)之日起生效,如对我机关作出的投诉决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墨玉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本机关认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予以认可。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投诉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墨玉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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