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2025-02-0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疏附县****年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 标段)二次(第一包)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宏鑫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佳乐夏宫
被投诉人:新疆鑫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曙光国际***幢*层***号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成都宏鑫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对疏附县****年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次(第一包)提出质疑,**** 年*月**日,新疆鑫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予以答复,**** 年*月*日成都宏鑫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对答复不满并对该项目发起投诉。
针对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核实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喀什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诉事项答复: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关于淄博安琪拉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固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信息一栏,并未在该信息栏目下核查到淄博安琪拉贸易有限公司属于东岳化工集团下分支机构的信息,“企查查”为非官方查询平台,所查询的信息不具备公信力,查询的结果不予采纳,投诉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依据本次项目的招标文件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此次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标单位喀什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评分环节并未享受中小企业的相关价格优惠政策,不符合“以提供虚假材料,即中小企业声明函来谋取中标的情形”。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淄博安琪拉贸易有限公司的行政许可信息中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尚在有效期内。投诉事项中关于淄博安琪拉贸易有限公司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条与事实依据不符。依据招标文件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此次采购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标单位喀什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评分环节并未享受中小企业的相关价格优惠政策,不符合“以提供虚假材料,即中小企业声明函来谋取中标的情形”。
如该中标公司通过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到了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优惠政策,则应当判定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中,判定“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应当以提供的虚假材料是否在评审环节获利,如果获利,则形成了谋取中标的结果,反之,则并不属于谋取中标的行为。政府采购项目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不属于资格性审查的范围,而是作为享受价格优惠政策的依据性资料。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疏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疏附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