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2025-07-07
新疆/阿勒泰 质疑投诉
阿勒泰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新疆/阿勒泰-2025-07-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阿勒泰市****年园舍维修及设备购置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保定左岸花开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大王店镇北孙各村庄

被投诉人*阿勒泰市教育局(阿勒泰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地址:阿勒泰市

被投诉人*新疆聚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阿勒泰市黄金河谷二期*号楼***门面

相关供应商:新疆国创天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兵团工业园区蔷薇三街*号*#软件开发楼***楼

五、基本情况

阿勒泰市教育局委托新疆聚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阿勒泰市****年园舍维修及设备购置建设项目”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预算金额**.*****万元。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告,****年*月**日开标,当日发布结果公告。保定左岸花开商贸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提出质疑,****年*月**日代理机构回复质疑,该公司不服代理机构就“阿勒泰市****年园舍维修及设备购置建设项目”作出的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章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现已调查终结。具体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严重违反了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原则。中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图书 这一标的制造商为新疆国创天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图书业务需持有相关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查询发现该公司并未获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属于违法行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投诉事项*:本机关通过下达《投诉答复通知书》了解采购活动开展情况,对招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认真审查,经审查,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图书”制造商填写有误,评审过程中专家要求澄清,澄清后的“标的*.图书”制造商为河北博苑佳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且该公司具备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通过查看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测试,河北博苑佳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属于微型企业,符合该项目资格要求。
*. 处理结果:鉴于以上事实,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阿勒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勒泰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