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什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筑智能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7-08
新疆/喀什 质疑投诉
关于喀什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筑智能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喀什-2025-07-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喀什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筑智能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乌鲁木齐天耀伟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庐山街***号丝绸之路交易中心*栋办公****室

被投诉人*喀什市教育局

地址:喀什市乔戈里大道***号

被投诉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地址:喀什市人民西路电信公司

五、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天耀伟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不服喀什市教育局于****年* 月**日就喀什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筑智能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对相关投诉材料、证据进行了审查并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所投分项报价清单产品控制终端、**寸液晶显示器、实训终端等产品,所投产品完全脱离认证目录,认定中标无效;中标产品不符合强制节能政策。
被投诉人答复称:
公司提到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中标人提供的品牌和型号信息,质疑该产品不具备节能产品证书。经核实,该平台仅提供部分认证信息,且认证信息的查询结果可能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认证机构的覆盖范围、信息更新的及时性等),因此不能作为唯一依据来判断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节能要求。节能产品认证涉及多个认证机构和平台,不同产品的认证信息可能分散在不同的渠道中。因此,仅通过单一平台查询到的部分信息不足以全面反映产品的节能认证情况。贵公司的质疑基于单一渠道的查询结果,无法全面反映中标人产品的实际情况。
经审查查明,依照采购文件中产品参数、实质性内容及投标各方投标产品确定,控制终端、实训终端实质为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应当具有节能产品证书。
预中标供应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列示控制终端、实训终端的型号为“定制”,也未提供与之对应的节能证书,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指出“各级政府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执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时,应当以本期节能清单中所列产品为准,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节能清单。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范围。”认定其不符合节能要求,该项投诉成立。
对于“**寸液晶显示器”产品,被投诉方已提供相关产品型号的节能证书,该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以上事实,有投诉书、政府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节能证书等在案佐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鉴于投诉人部分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认定此次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喀什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喀什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