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民生实事燃气、一氧化碳报警设备(含安装)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7-11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民生实事燃气、一氧化碳报警设备(含安装)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5-07-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民生实事燃气、一氧化碳报警设备(含安装)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宸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号环球国际综合楼**层*号

被投诉人:新疆泽源和忻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号大成尔雅*座****室

相关供应商:天津新智感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大街**号*号楼***

当事人: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益民大厦*座*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天津新智感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天津新智感知科技有限公司不享受本项目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实施。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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