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2025-04
2025-07-11
新疆/哈密 质疑投诉
巴里坤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2025-04
新疆/哈密-2025-07-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巴里坤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金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城北经济技术开发区**栋*楼*区**号

被投诉人*新疆优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锦绣大厦

被投诉人*新疆淼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天山西路*号梨城苑*栋*单元***

五、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西金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参加了新疆优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关于“巴里坤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码:*******【****】—***)的政府采购活动,对中标结果提起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招标代理公司没有正面回答我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投诉事项*:第二份质疑函未作出答复。投诉事项*:新疆淼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投产品*******不符合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视为虚假应标,建议废标。三、本机关查明的事实
经查:
关于投诉事项*的核实情况:本机关对招标代理公司的“质疑答复函”和投诉人的“质疑函”认真审阅后,代理公司质疑函答复的确存在未正面回复行为,*.代理公司应当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若质疑函内容、格式不完整或者需要质疑人补充提供相关证据资料的,应当书面告知或者电话告知质疑人,而不是在答复函中反复提出,这可能会造成混淆。*、代理公司在答复质疑时没有针对质疑事项的质疑点正面回答,从而使得答复显得说服力不足,合理性欠缺。
关于投诉事项*的核实情况:代理公司答复:*.我公司****年*月**日发布了“巴里坤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江西金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我单位发出了第一封质疑函,我公司于****年*月**日**:**分收到其顺丰邮寄的书面质疑函,工作人员审阅后发现,质疑内容有错误,打电话询问了江西金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其员工承认是自己抄错了设备型号。我公司工作人员让其在规定时间内尽快提交一份准确的质疑函。随后****年*月**日**:**我公司收到第二封江西金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质疑函,但内容为复印件,公章都为电子扫描或复印件,我单位不能判断其内容的真实有效性,****年*月**至****年*月**日为有效质疑期限,我公司在*个工作日内以江西金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出的第一封质疑函为准寄出了回复函,我单位在法定期内依法对质疑函进行了回复。*.招标文件中第**页,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内容明确要求“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根据上述事实依据分析代理公司未回复供应商的第二封质疑函,其行为在合规范围内。关于投诉事项*的核实情况:*.经审查,拟中标人提供的等离子手术设备技术参数汽化切割频率为******,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消融凝血工作频率*.****(*.**** = *******),属于正偏离;主机功率为****,属于负偏离。*.因本项目专业性强,财政部门要求代理机构组织专家重新论证,论证意见为:拟中标人提供的等离子手术设备技术*******的功率****认定为负偏离。*.招标文件第*页供应商须知表第*项是否允许负偏离中明确规定“本项目设备参数允许负偏离”。*.招标文件评审办法评分标准中负偏离设置为扣分项,“每种产品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的或不满足的每项扣*.*分,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扣完为止”,总分**分。该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根据上述分析,拟中标人新疆淼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不存在虚假,符合本次项目参数范围。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四、投诉处理决定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投诉成立,财政部门已责令代理机构限期整改。*.投诉事项*和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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