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2025-07-11
新疆/阿勒泰 质疑投诉
阿勒泰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新疆/阿勒泰-2025-07-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阿勒泰市红墩镇博肯布拉克农产品加工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同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号郝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栋*单元***室

被投诉人*阿勒泰市红墩镇人民政府

地址:阿勒泰市红墩镇

被投诉人*新疆捷恒正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阿勒泰市

五、基本情况

阿勒泰市红墩镇人民政府委托新疆捷恒正宇管理有限公司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阿勒泰市红墩镇博肯布拉克农产品加工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预算金额***.****万元。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告,****年*月**日开标,次日发布结果公告。哈尔滨同业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提出质疑,****年*月**日代理机构回复质疑,该公司不服代理机构就“阿勒泰市红墩镇博肯布拉克农产品加工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作出的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章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现已调查终结。
具体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如:电线电缆、制冷机组、空气冷却器等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产品。
投诉事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拟定中标人提供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为**人,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缴纳社保人数为**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属于虚假应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投诉事项*:经审查招投标文件,确认招标文件中采购标的“速冻库制冷设备、单套冷藏库制冷设备”是属于整机设备,“电线电缆、制冷机组、空气冷却器”是其内部的细分参数,设备完整描述的必要组成部分,并非独立设备。中标供应商生产该设备采购的电线电缆制造商拥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且在有效期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号)规定,“制冷设备”已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要求,而“空气冷却器”不在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里。
投诉事项*:经审查,由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更新具有滞后性,导致中标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从业人员人数**人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缴纳社保人数**人不一致。中标公司从业人员**人均为兼职人员,符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相关规定,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
*. 处理结果:鉴于以上事实,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阿勒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阿勒泰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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