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7-11
新疆/和田 质疑投诉
于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和田-2025-07-11 00:00:00
新疆/和田-2025-07-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于田县文化特色产品展销中心建设项目(设施设备采购)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领通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号果岭新天地*座*********
被投诉人:新疆繁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罕艾日克镇农贸市场*****室
五、基本情况
新疆领通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向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质疑,称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进行质疑答复,新疆领通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答复结果不满意,于*月**日将投诉书以邮寄形式发送至本机关,本机关于*月*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拟中标方提供的标的物生产企业:*、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不具备生产制造电力电缆的相关资质要求。*、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不生产制造监控机械硬盘,拟中标方提供了虚假资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相关依据材料和本机关核查情况,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和田地区财政局或于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于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于田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