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2025-07-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温宿产业园区纺织产业发展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跟踪审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健工程咨询(新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号天成广场*楼、**楼
被投诉人:新疆华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阿克苏市解放北路御城大厦*座*楼
五、基本情况
新疆华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阿克苏地区温宿产业园区纺织产业发展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编号:************,预算金额:***万元,该项目于****年*月**日开标,*月**日天健工程咨询(新疆)有限公司因投标文件服务期限填写有误被取消投标资格提出质疑,*月**日新疆华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进行答复。天健工程咨询(新疆)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我单位符合招标文件***页符合性审查标准第三点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服务期是否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我单位承诺服务期并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为何废标处理?
投诉事项*:招标代理机构质疑回复缺乏法律依据。招标代理机构回复我单位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回复你单位并未实质性的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并作出虚假响应。经核实,天健工程咨询(新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商务条款偏离表的项目服务期限与招标文件一致,但招标一览表和服务说明一览表服务期限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期限为核心商务条款,属于不可偏离的实质性内容。关于投诉事项*,新疆华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天健工程咨询(新疆)有限公司质疑回函内容有误。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予以驳回;投诉事项*成立,责令新疆华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温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宿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