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7-22
新疆/塔城市 质疑投诉
额敏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塔城市-2025-07-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额敏县第二小学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领通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号果岭新天地*座*********

被投诉人:新疆和天蕊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庄子村芨芨滩***号*幢***号

五、基本情况

新疆领通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服额敏县第二小学于****年*月**日就额敏县第二小学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以邮寄的形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书面材料于****年*月**日收到),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拟中标方提供的电热水器产品制造商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所制造的设备无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经核查,经相关资料证明,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不生产电热水器,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拟中标方提供的电热水器产品制造商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所制造的电热水器设备无**强制认证证书)。经核查,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不生产电热水器,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拟中标方提供的烤箱、电饼档产品制造商滨州市智胜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制造商无针对上述设备生产制造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核查,经相关资料证明,该制造商没有针对烤箱、电饼档等设备生产制造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拟中标方提供的消毒柜产品制造商滨州市智胜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制造商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经核查,经相关资料证明,滨州市智胜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且该制造商也从未生产过消毒柜等消毒产品,该投诉事项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之规定,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的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事项成立,且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经额敏县财政局党组会议研究,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额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额敏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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