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25-07-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阿克苏市医疗基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医疗设备购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恒泰致程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青海路南纬巷**号五楼***室
被投诉人*:阿克苏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阿克苏市光明大道**号
被投诉人*:新疆皓天凌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阿克苏市朝阳街*号银基王朝第*幢**楼****
五、基本情况
新疆恒泰致程商贸有限公司因在阿克苏市妇幼保健院实施采购的阿克苏市医疗基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医疗设备购置中,对取消第一中标人资格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适用法律错误,违法取消中标资格;*.违法组织重新评审,程序严重违规;*.评标标准适用错误,违规取消资格。投诉人此前已就相关问题向新疆皓天凌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故向本机关投诉。
本机关接到投诉后,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走访等方式,针对投诉人投诉的*项问题,经调查:一是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皓天凌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评标结束后,因采购人阿克苏市妇幼保健院对第一中标人新疆恒泰致程商贸有限公司中标价格和参数提出质疑,违反规定组织原评审专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审,经复审后违规取消新疆恒泰致程商贸有限公司第一中标人资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的相关规定。二是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在新疆恒泰致程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参数多处与招标文件有明显偏离的情况下做出错误评审,导致最终评审结果与事实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相关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投诉人投诉的*项事项成立。鉴于评审专家评审错误导致最终评审结果与实际不符,本机关责令阿克苏市妇幼保健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在此项目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本机关将另案处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阿克苏市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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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妇幼保健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