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结果公告
2025-07-24
新疆/塔城市 质疑投诉
沙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结果公告
新疆/塔城市-2025-07-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塔城地区沙湾市城区免费环保公厕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腾龙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区建业街*号

被投诉人*沙湾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沙湾市智慧大道融媒体中心

被投诉人*新疆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四平路创新广场*座***室

相关供应商*新疆世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建新街昌南国际商贸城**幢***号

相关供应商*新疆巨盛龙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昌吉

五、基本情况

沙湾市城市管理局委托新疆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塔城地区沙湾市城区免费环保公厕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进行政府采购,新疆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投诉人向新疆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新疆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书面形式进行质疑答复。投诉人对新疆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在****年*月**日发布的中标结果中,我公司查看标项一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投诉事项*:我方对本项目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本项目区别审核。
五、本机关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核实如下:
答复*:*.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投诉人未参与该项目(标项一),不具备质疑资格。*.《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新疆世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签章位置并不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综上,投诉人不具备质疑资格且投诉事项不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投诉事项不成立。
答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经核实,投诉人已于****年*月**日获取采购文件,于****年*月**日提出质疑。投诉人既未在公告期间内提出质疑亦未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视为对采购文件无异议,现已超法定期限,投诉事项不成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的,视同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提出质疑期限已超法定期限且未提供确切证据证明本项目区别审核,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沙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期间,投诉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沙湾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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