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
2025-07-28
新疆/昌吉 质疑投诉
昌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
新疆/昌吉-2025-07-2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昌吉市城市街景节点布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号骏景花园东御苑**栋****

被投诉人*昌吉市市政养护中心

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昌吉市南公园西路融投小镇*号楼*座**层****室

相关供应商:昌吉城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号

五、基本情况

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对“昌吉市城市街景节点布置采购项目”投诉回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对该项目向昌吉市人民政府发起行政复议。投诉事项:*、该项目在开标前便已经实施了本项目的搭建服务工作。*、先施工后招标既是提前确定了中标供应商,特定供应商中标属于恶意串通。本机关依法受理了该行政复议,依法进行了审查,经核查,昌吉市城市街景节点布置采购项目,该项目在未招标的情况下采购人便已经实施了本项目的搭建服务工作,为补齐政府采购招投标手续,又进行了招标,且中标单位非施工单位,先施工后招标既是规避招标,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属于违法行为,认定投诉事项*成立。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城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招标前并不知情先施工后招标的情况,不存在提前确定了中标供应商、特定供应商中标属于恶意串通的情况,投诉事项*不成立。我机关现就审查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进行采购,对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政府采购投诉和质疑办法》(财政部第**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在本次采购过程中,对采购人涉嫌违规行为,昌吉市财政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投诉和质疑办法》(财政部第**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投诉成立,鉴于该项目已经履行完成,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撤销****年*月*日发布的《昌吉市城市街景节点布置》投诉处理决定书;*、对采购人昌吉市市政养护中心给予*万元罚款,并予通报,责令其行政主管单位对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问责,并将处理结果报财政局备案。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昌吉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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