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财政局关于阿克苏地区职业技术学院风雨操场室内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2025-07-29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阿克苏地区财政局关于阿克苏地区职业技术学院风雨操场室内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新疆/乌鲁木齐-2025-07-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分***********

二、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职业技术学院风雨操场室内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西艺音响灯光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青峰路***号雅山郡商住小区第**幢*单位***号

被投诉人:阿克苏恒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古勒巴格社区五一路滨河公馆二期*栋一单元***

五、基本情况

新疆西艺音响灯光工程有限公司因不服阿克苏恒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做的质疑答复(投诉项目编号:分***********,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职业技术学院风雨操场室内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到我局提起投诉,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新疆西艺音响灯光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项目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并没有偏离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请求:撤销对新疆西艺音响灯光工程有限公司“竞标无效”的处理结果,并要求对该项目进行重新评审 。
被投诉人答复称:本项目明确要求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诉人投诉请求不成立。
经审查查明:
*.该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该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表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且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根据新疆西艺音响灯光工程有限公司在投诉材料中向本机关提供的该企业所填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中“音响设备”、“国旗升降装置、网球场练习墙、网球场围网、篮球架、排球网柱、羽毛球网柱”的制造商均为中型企业。
以上情况有招标文件、新疆西艺音响灯光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投诉书、阿克苏恒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答复函及投标文件为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
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也就表明该项目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当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而新疆西艺音响灯光工程有限公司所投“音响设备”、“国旗升降装置、网球场练习墙、网球场围网、篮球架、排球网柱、羽毛球网柱”等产品制造商为中型企业,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评审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判定新疆西艺音响灯光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无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条第*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的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投诉起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克苏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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