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吐鲁番-2025-07-3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新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松他克镇温吐萨克村站前**号
被投诉人*: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医院
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高昌南路***号
被投诉人*:中益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号盈科国际中心**楼
五、基本情况
新疆新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质疑回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对该项目发起投诉。投诉事项主要内容为麻醉剂、麻醉监护仪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的处理:针对投诉事项,经组织专家及采购人对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和论证。经查证,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驳回。
*.核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在针对投诉事项核查过程中,发现麻醉剂、麻醉监护仪个别技术参数设置存在满足该参数要求的国产生产厂家不足三家,可能影响采购活动的竞争性和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责令采购人对存在问题的技术参数进行必要调整,确保参数设置合法、合规、合理,具有竞争性。在完成技术参数调整后,依法重新开展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吐鲁番市高昌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