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2025-08-0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疆·哈密“甜蜜之旅”第十九届哈密瓜节组织服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号骏景花园东御苑**栋****
被投诉人*: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哈密市向阳东路东延源泉小区小二楼****
被投诉人*:中共哈密市委员会宣传部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南路**号院
五、基本情况
该项目****年*月**日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年*月**日开标,当日发布该项目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哈密市融媒集团融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月**日签订合同,目前该项目合同已经开始履行,并已支付**%项目资金。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供应商为潜在供应商,未正式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故无权对采购结果进行投诉,对招标文件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成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的投诉事项结果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第四项“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另行作出处理决定。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哈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密市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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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瓜节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