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2025-08-07
新疆/和田 质疑投诉
皮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新疆/和田-2025-08-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年皮山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所需食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莎车县金公牛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阔什艾日克乡尼皮北村*组***号

被投诉人*新疆景正誉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古江巴格街道利民社区迎宾 路伊奇花园二期面朝楼房二楼

被投诉人*皮山县教育局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皮山县英巴扎西路** 号

五、基本情况

皮山县教育局委托新疆景正誉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年皮山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堂所需食材采购项目”采购活动,项目于****年*月*日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月*日莎车县金公牛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月*日莎车县金公牛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新疆景正誉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质疑函,截止*月**日新疆景正誉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对质疑事项回复。****年*月**日,莎车县金公牛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新疆景正誉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其质疑内容进行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新疆景正誉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莎车县金公牛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的质疑函进行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八)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在本次采购过程中,对采购代理机构涉嫌违法行为,皮山县财政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投诉成立。责令新疆景正誉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前做出整改,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万元。

七、其他补充事宜

皮山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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