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8-07
新疆/吐鲁番 质疑投诉
吐鲁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吐鲁番-2025-08-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实验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保定左岸花开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大王店镇北孙各庄村

被投诉人*吐鲁番市质量与计量检测所

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一区港城路**号*#**层****号

被投诉人*新疆华域天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示范区和平街**幢*层***号

相关供应商:吐鲁番市亿赢通顺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十四区青年路西域商街*层**号

五、基本情况

保定左岸花开商贸有限公司不服新疆华域天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吐鲁番市质量与计量检测所实验设备购置项目(二次)(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月**日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处罚。
经核查:*.投诉人保定左岸花开商贸有限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没有进入评审环节。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未发现吐鲁番市亿赢通顺商贸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第九个标的制造商名称未填写,存在漏项。后期,经代理机构复核,发现吐鲁番市亿赢通顺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滤光片”制造商漏填的情形,代理机构及时和采购人进行纠错,取消了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吐鲁番市亿赢通顺商贸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年*月*日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更正公告,确定原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以上事实,有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及质疑处理印证资料、相关当事人投诉答复意见、评审委员会情况说明、评审过程录音录像等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诉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没有进入评审环节,评审过程和结果并未对其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十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未发现吐鲁番市亿赢通顺商贸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滤光片”的制造商名称未填写。后期复核发现后,及时进行纠错,取消了原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鉴于投诉人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吐鲁番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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