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2025-08-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疏附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电子信息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畅联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上海路浦东街*号众创空间*层*******室
被投诉人:疏附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疏附县财政局一楼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新疆畅联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疏附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电子信息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提出质疑,于*月*日疏附县政府采购中心回复,但对回复内容不满意,于*月**日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质疑函中提及该许可证已停止颁发,回复函称有效期内的证书或新的安全认证证书均可使用。但停止颁发意味着该资质不再新增,仅允许旧证使用,这对于没有旧证的潜在投标人而言,在评分中仍处于不利地位。
投诉事项*答复:经核实,回复函中指出:尽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已停止颁布,但公告中指出:此前已经获得销售许可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或者提供。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属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第**项终端安全检测产品,可以使用未过期的《销售许可证》或者使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证明其安全性。故质疑不成立。
投诉事项*:检测引擎入围**********平台:回复函称国内多家厂商满足该参数,从市场实际情况看能满足该要求的厂商数量极少,且该平台为**平台,将其作为国内政府采购的评分标准,与我国网络安全自主可控的政策导向不符,也超出了中职学校实训室的实际安全需求。
投诉事项*答复:经核实,**********平台拥有全球最大的病毒分析数据库,该项参数是为了确保产品的网络安全能力,与我国网络安全自主可控的政策并不冲突,教学辅助系统作为校园网络终端接入点,需要做安全防护管理,并且接入校园网的智慧终端符合等保条例中对终端的安全防护,并未超出中职学校实训室建设的实际安全需求,与实际建设需求相符,该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一级支撑单位:回复函称有**家单位满足,但结合其他资质要求,能同时满足所有条件的厂商寥寥无几。且*****一级支撑单位的资质与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在中职学校实训室的实际应用关联度较低,此要求过度提高了准入门槛,限制了竞争。
投诉事项三答复:经核实,*****作为国家级漏洞管理平台,其一级技术支撑单位需具备漏洞收集、分析、应急处置等核心技术能力。中职学校实训室面临学生实验中的网络攻击、恶意代码传播等风险,而*****资质代表厂商能主动发现并修复漏洞,有效预防数据泄露、勒索病毒等威胁,与实训室的网络安全防护需求高度契合。该要求并未提高准入门槛,限制竞争,请质疑方选择合适的方案进行投标,该投诉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疏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疏附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