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蕴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
2025-08-08
新疆/阿勒泰 质疑投诉
富蕴县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
新疆/阿勒泰-2025-08-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富蕴县产业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时代城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号红山新世纪大厦

被投诉人*新疆晨之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迎宾路克兰区**号万驰广场*栋六层*号

被投诉人*中环城乡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号*栋**层*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新疆时代城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不服新疆晨之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在技术商务评分过程中,三位专家评分分差过大,本次评标中其中一位专家在技术*.*条评分中,未根据我院编制标书深度进行打分;*、在技术商务评分过程中,三位专家评分分差过大,本次评标中其中一位专家在技术*.*条评分中,未根据我院编制标书深度进行打分;*、本项目供应商资质要求为:供应商须满足以下①*③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中标单位因资质造假,建设部门已进行行政处罚三年内没有相关设计资质,中标企业资质不满足招标要求。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实投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评审专家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评分问题组织原评审专家进行复核,并对所评审分数予以确认。同时,三名评审专家在该项目评审过程中未发现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问题,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经核实投诉事项*供应商中环城乡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年*月**日已获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符合该项目对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经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该公司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该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富蕴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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