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8-08
新疆/昌吉 质疑投诉
奇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昌吉-2025-08-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奇台县国家级小麦制种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种子执法监管体系提升工程(*包)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乌鲁木齐方源一鸣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号时代广场小区*栋**层*座***室*******

被投诉人:奇台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奇台县天山东部现代农产品物流园*区农资*号楼二楼

相关供应商:新疆泽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城北转化加工区莎车产业园**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片区)

五、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方源一鸣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不服奇台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年奇台县国家级小麦制种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种子执法监管体系提升工程(*包)(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年*月*日收到乌鲁木齐方源一鸣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补正的投诉书及投诉书副本。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新疆泽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申明函中标的物,制造商普兰德(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舞钢市华恺之星科技有限公司、安捷伦科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赛多利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成都华力科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均非工业,并附查询事实依据,证据确凿但奇台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予采纳,不给予正面有效合法合规的回应。
投诉事项二:制造商普兰德(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属于小型企业,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中未查到相关信息,存在中小企业申明函资料造假。
投诉事项三:新疆泽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实验磨粉机”产品技术参数与实际招标参数完全不符,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虚假应标、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问题,违反了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
经审查查明:
关于投诉事项 一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二条规定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第三条规定,采购文件已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能支撑其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获取的证据也不能支撑其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根据《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号)第七条规定,小微企业库向相关部门和机构开放,供实施扶持政策时参考,但不作为依据。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能支撑其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获取的证据也不能支撑其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三,依据被投诉人、采购人、评审专家对**********实验磨粉机制造商杭州绿博仪器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参数核查材料,证明**********实验磨粉机符合招标技术参数要求。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能支撑其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获取的证据也不能支撑其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奇台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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