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8-08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阿克苏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5-08-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眼科诊疗能力建设医疗设备及设施购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玉兰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唐延南路十一号逸翠园(二期)*幢*单元***** 室

被投诉人*阿克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阿克苏市光明大道**号

被投诉人*新疆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阿克苏市水韵路*号建安一区院内小三楼*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眼科诊疗能力建设医疗设备及设施购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对相关投诉材料、证据进行了审查并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投诉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年*月**日质疑回复不满意,原因:没有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补充性回复。
投诉答复*:被投诉人*已按规定进行书面答复。
投诉事项*:预中标人江西平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部分内容虚假,请求取消该企业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投诉答复*:经本机关向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和重庆市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发函求证,所涉企业均为小型企业。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发布的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请求公开本投标人的分项得分、总分及排名。
投诉答复*:经查,本项目采购结果已按相关要求进行采购结果更正公布,本机关将责令采购代理机构限期告知投诉人得分及排名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人投诉预中标人江西平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了除同类项目业绩外其他的业绩经验证明资料,无法满足同类项目业绩的评分要求。
投诉答复*:经查,预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同类项目业绩。
投诉事项*:投诉人投诉预中标人江西平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没有按照本实质性条款要求提供模拟接通截图及接通证明,或者模拟接通截图及对接证明造假,要求评标委员会就本条评分标准提供的模拟接截图及接通证明进行复审及真伪验证。
投诉答复*:经查,预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相关模拟接通截图及接通证明。
投诉事项*:未经过专利所有人进行授权,无法满足部分数据采集的要求,采集数据不能完整上传至阿克苏基于数字眼科智能体系的新三级眼科诊疗系统并进行数据处理;本投标人质疑预中标人江西平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明确深入了解项目需求,甚至套用现场踏勘的实际截图(眼表、眼底、视光、屈光、眼压、** 诊断结果)等资料用于投标,或者提任的证明资料造假。
投诉答复*: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产品授权、专利等;投诉人关于质疑预中标人未明确深入了解项目需求,甚至套用现场踏勘的实际截图等资料用于投标,或者提任的证明资料造假,甚至有可能是非法取得证明资料的情况,缺乏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没有严格按照回复函要求包含事项(没有明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进行回复。
投诉答复*:经查,招标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函中未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的事实成立。
以上事实,有投诉书、政府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回复函、询问笔录、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和重庆市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回复函等在案佐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鉴于投诉事项*、*成立,本机关将责令招标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后**日内向阿克苏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克苏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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