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国际医院公共卫生临床楼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呼吸机)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8-11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国际医院公共卫生临床楼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呼吸机)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5-08-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国际医院公共卫生临床楼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呼吸机)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亿润通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号新世纪小区*栋**层**室

被投诉人: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号*阳臻品**层****室

相关供应商:国药控股新疆新特参茸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西彩路***号

当事人:乌鲁木齐国际医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湖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产品****涉及**项参数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成立,在评审过程中对涉及参数部分已做扣分处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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