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8-11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乌鲁木齐-2025-08-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乌鲁木齐县属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艾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上海路浦东街*号众创空间**********号

被投诉人*乌鲁木齐县教育局

地址:乌鲁木齐县南旅东路***号*号办公楼***室

被投诉人*新疆盛世乾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号亚欧财富广场*座****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主要内容为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具有倾向性,并指向特定产品。投诉事项*主要内容为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过程中,所列举的佐证材料模糊不清晰,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嫌疑。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投诉事项(五)部分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权利告知: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县财政局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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