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宿县财政局关于温宿县阿热勒镇花果村路灯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8-14
新疆/阿克苏 质疑投诉
温宿县财政局关于温宿县阿热勒镇花果村路灯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阿克苏-2025-08-1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温宿县阿热勒镇花果村路灯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同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号赫时小区*栋楼*单元***室

被投诉人*温宿县阿热勒镇人民政府

地址:温宿县阿热勒镇

被投诉人*新疆拓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巴格其社区环球中心*号楼*单元****室

五、基本情况

新疆拓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阿热勒镇人民政府委托对温宿县阿热勒镇花果村路灯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编号:************,预算金额:***万元,该项目于****年*月*日开标,*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单位:阿克苏建瓴商贸有限公司。*月*日哈尔滨同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中标结果进行质疑,*月**日新疆拓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质疑进行了答复,哈尔滨同业科技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我公司不认可废标理由。
事实依据:政采云系统显示我公司废标理由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缺少锂电池”。我公司提供的锂电池制造商非中小企业,所以没有声明。但是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应作为废标项,只作为价格扣除项。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投诉事项*:拟定中标人阿克苏建瓴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拟定中标人阿克苏建瓴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标的**制造商为新疆恒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标的**标的**制造商为阿克苏建瓴商贸有限公司。经查询两家公司均无生产制造能力,在本次采购过程中拟定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经核实,投诉事项*:哈尔滨同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提供锂电池货物标的,不响应采购文件因此作为废标项。
投诉事项*:经核实,新疆恒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阿克苏建瓴商贸有限公司具有制造标的物制造资质。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
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
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温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宿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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