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2025-08-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准东开发区****年“链上昌吉 融入丝路”品牌招商活动策划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号之三
被投诉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地址: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新城五彩路
被投诉人*: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昆仑东街***号金融大厦**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满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就“准东开发区****年“链上昌吉 融入丝路”品牌招商活动策划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单位提起投诉,本单位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该项目在开标前便已举办了本项目的服务活动,存在先施工后招标的事实。先施工后招标属于规避招标,是违法行为。
经核查,前期举办的活动不在此次采购项目范围内,不存在先施工后招标的情况,以上事实缺乏依据,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该项目在开标前便已举办了本项目的服务活动,先施工后招标即是提前确定了中标供应商,特定供应商中标属于恶意串通,是违法行为。
经核查,前期举办的活动不在此次采购项目范围内,不存在先施工后招标的情况,以上事实缺乏依据,投诉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吉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六个月内向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