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2025-08-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沙雅县****年路灯购置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阿克苏济恒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双拥社区吉祥路**金茂永益·世界城城**栋***室*号
被投诉人:沙雅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地址:沙雅县北京西路**号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阿克苏济恒商贸有限公司对沙雅县****年路灯购置项目采购提出质疑,****年*月**日,沙雅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采购人)予以答复,****年*月**日阿克苏济恒商贸有限公司对答复不满并对该项目发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制造商“陕西亚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产品生产制造资质,不符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经核实,陕西亚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具有制造标的物制造资质。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沙雅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