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8-23
新疆/吐鲁番 质疑投诉
鄯善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吐鲁番-2025-08-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鄯善县学前教育玩教具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振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西许村圩里徐**号*******;邮编:******;

被投诉人*鄯善县人民政府教育局

地址:鄯善县老城路***号;邮编:******

被投诉人*上海屹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吐鲁番市光明路光明华庭*号楼二单元***室;邮编:******

五、基本情况

杭州振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屹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鄯善县学前教育玩教具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根据代理机构对我司质疑事项*的答复,指出我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滚筒、平衡木组合、音响设备等多个产品技术规格偏离表中说明响应,但提供的所投产品图片与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产品参数规格描述有多处不符,因此被扣分,我司对此持有异议。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为*家,在质疑成立后,采购方却在****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而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顺延,我司认为这一处理方式不符合要求。
核实情况
(一)关于评标扣分问题。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条明确规定,技术投标书中须提供产品的详细参数及相关技术支持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完整的检验报告。招标文件第**.*条及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要求,本项目**种幼儿玩教具中,有**种产品需分别符合******.******《玩具安全》系列标准、**/* **********《体操垫》标准、************《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等多项国家标准。
核查发现,投诉人的响应文件中,对上述**种产品的投标仅提供了性能参数说明书或产品图片,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完整的检验报告,亦未提供招标文件第**.*条所要求的“投标货物的试(检)验报告、鉴定证书(复印件)等”,无法证明所投产品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
(二)关于项目作废标处理问题。经查,被投诉人*(上海屹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质疑,在依法答复质疑的同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经进一步核查,发现本项目招标活动存在其他影响采购公正性的问题。为保证采购程序的公平、公正,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于****年*月**日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决定对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该废标决定及公告的发布在投诉人提起投诉(*月**日)之前,且废标理由并非源于对投诉人质疑的处理,而是基于维护政府采购整体公正性的独立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在****年*月**日收到投诉人投诉前,该项目已于****年*月**日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废标公告,该项目因法定事由在投诉提起前已被依法废止。综上,杭州振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驳回杭州振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鄯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鄯善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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