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2025-08-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伊吾县医共体购买卫生健康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智博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银河街**号
被投诉人*:伊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伊吾镇振兴西路政府四号楼三楼
被投诉人*:新疆胜利峰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红色教育基地****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新疆胜利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年*月新成立,从公开网络渠道查询未发现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同类业绩,新成立且无同类业绩的企业在项目实施经验、服务能力等方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评审结果未能体现我方在业绩和经验方面的优势,存在评审疏漏或不合理之处。
投诉事项*为:伊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招标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的程序、标准操作的情形,直接指定新疆胜利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本机关对投诉事项以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核査,经核査: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业绩打分项为“同类案例证明(* 分):近三年内(**** 年)有同类项目成功案例相关证明 * 个加*.* 分,满分为 * 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相关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未对业绩条件限制规模、地域、金额及行业等。中标人新疆胜利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投标时提供了人力资源服务业绩*项,参与本项目评标的*位专家对其业绩打分均为*分。
关于投诉事项*:本机关对投诉事项以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核査,经核査:投诉人与采购人的谈话时间为****年*月**日,当时项目业主单位为伊吾县人民医院,项目尚未进入招投标程序。采购人伊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于****年*月**日接管此项目,于****年*月**日委托新疆恒瑞鼎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招投标工作。****年*月**日第一次开标,共*家供应商投标,评标委员会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因有效供应商不足*家废标。****年*月**日第二次开标,共*家供应商投标,评标委员会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再次因有效供应商不足*家废标。直至****年*月*日第三次开标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接到投诉后,代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公司于****年*月*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专家再次复审,评审委员会认为本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评审过程公平公正。不存在指定供应商问题。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笫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伊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伊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伊吾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