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KSDQZFCG(GK)2025-63 )
2025-08-25
新疆/喀什 质疑投诉
喀什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KSDQZFCG(GK)2025-63 )
新疆/喀什-2025-08-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厨房餐厅住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金佰特盛世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号(****)

被投诉人*喀什军用饮食供应站

地址:喀什市火车站北侧***米

被投诉人*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喀什地区疏附县商贸园区疆南农批电子交易大楼

五、基本情况

沈阳金佰特盛世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不服喀什军用饮食供应站及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年*月**日就“厨房餐厅住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智能留样柜严重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因为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投诉事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的电热水器,生产制造厂家生产的该标的电热水器严重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我司投诉项目招投标过程存在违规操作、暗箱操作等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平公正竞争的行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型号***.*与中标公司所投产品型号***.**不一致,事实依据不足,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公司投标产品参数与实际存在偏差,参数投诉事项成立,但投诉人反映的存在违规操作、暗箱操作等情况缺乏事实依据,故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事实依据不足,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喀什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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