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2025-08-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温宿县****年自治区林草专项资金林果提质增效(林果基地示范园)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沙雅县新铁漫植保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沙雅镇向阳村*组***号
被投诉人*:新疆三和无人机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柯坪县苏巴什路农业产业园****号
被投诉人*:新疆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阿克苏市水韵路*号建安一区内小三楼*层
五、基本情况
新疆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宿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委托对温宿县****年自治区林草专项资金林果提质增效(林果基地示范园)建设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编号:*************,预算金额:**万元,该项目于****年*月**日开标,当日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单位:沙雅县新铁漫植保服务有限公司。*月*日新疆三和无人机研究院有限公司就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造假事项向温宿县财政局提交举报书。*月**日温宿县财政局审查后对沙雅县新铁漫植保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做出取消中标资格、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的行政处罚。*月*日新疆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项目更正公告,中标单位:新疆三和无人机研究院有限公司。*月**日沙雅县新铁漫植保服务有限公司就中标单位新疆三和无人机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机型真实性向新疆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月**日新疆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进行答复。沙雅县新铁漫植保服务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新疆三和无人机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机型*********未完成国家强制性备案,违反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中标机型*********属于未备案产品,不具备投标资格,构成实质性欺诈。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未履行审查义务。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未对该产品备案事项提出要求,采购人根据工作要求,定制专用设备参数,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后,无人驾驶航空器投放市场销售供货之前完成唯一产品识别码备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不成立,均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温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宿县财政局
****年**月**日



